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怎么办

作者:admin  发表时间:2018-05-31 07:45:16 点击: 2285次

 
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的处理方法: 
     新《公司法》仍沿用之前的规定,第二十四条:“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。” 
     而在现实情况下,经常有股东人数超出50人的情形,依照一般的处理方式,是将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,这样就突破了50人股东的人数限制。然而对于中小型规模的公司来说,将公司形式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会带来诸多弊端:1、股份公司对财务状况公开程度要求更高,难于操作、不便于保密;2、股份公司决策程序更为复杂,机动性差;3、作为公司股东来说,限制更高,如: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,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。 
     因此,我们可以尝试用以下手段解决上述问题。 
     (1)股权代持。通过签订股权代持协议,让一部分人只出资做隐名股东,不做工商登记。但是,在股权代持操作中,要求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间签订严谨而规范的股权代持协议,并让公司出具凭证,以维护其自身的权益,避免股权失控。 
     (2)成立有限合伙。通过成立有限合伙,然后以该有限合伙的名义对欲设立的公司出资,该有限合伙只算作一个股东名额,这样可以避免股东人数超限。例如:现在有60人想共同成立有限公司,可以先让其中的11人成立有限合伙A,再由有限合伙A与剩余49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,这样做是完全合法的。 
     (3)股权托管或股权信托方式。这是按照托管或者信托的原理来操作,目前这种做法在我国实践中还不太多,但法律上也是合法可行的。出资人可以把出资和股权交给一个专业的托管机构、信托机构来代行股东权利。 
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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